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

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4條、第11條(金管證審字第1090361761號)

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4條、第11條(金管證審字第109036176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1761號
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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