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及小規模營業人支應營運週轉需求, 並維持銀行對於授信資產之風險承擔能力, 本國銀行依中央銀行專案融通作業規定所辦理之貸款案件( 下稱專案貸款),屬「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下稱逾催辦法)之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者, 自109年4月1日起至中央銀行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之融通期限日止 ,備抵呆帳提列最低標準為0.5%, 逾融通期限日仍存續之專案貸款,應依逾催辦法第5條規定, 按貸款餘額之1%提足備抵呆帳。
二、專案貸款案件如有發生逾期情形, 本國銀行應依逾催辦法第5條規定之備抵呆帳提列規定辦理。
三、授信資產備抵呆帳之提列, 其目的在於維持銀行對於整體授信資產之信用風險承擔能力, 作為健全資產品質之基礎, 以因應未來授信資產品質變化所可能遭受之損失, 具有緩衝資本之效果,亦可減緩獲利之波動,爰本國銀行辦理貸款, 應持續落實風險管理,確實評估信用風險,依授信資產品質變化, 提列適足之備抵呆帳,逐步累積厚植授信資產備抵呆帳。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水永先生)、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伯川先生)、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潤逢先生)、花旗(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兆鴻先生)、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博怡先生)、?豐(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麥康裕先生)、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先生)、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雲鵬先生)、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忠嫄女士)、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兆順先生)、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先生)、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先生)、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國烈先生)、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先生)、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利明?先生)、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志強先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女士)、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先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德先生)、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予康先生)、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勝宏先生)、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先生)、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昭銑先生)、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松岳先生)、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明鑑先生)、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錦明先生)、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先生)、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嘉賢先生)、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維哲先生)、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貴鋒先生)、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誠志先生)、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亮溪先生)、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先生)、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釧溥先生)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寬先生)、 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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