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政府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0904533040號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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