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 才 公 告
職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及監察人
依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捐助章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
名額:董事2名及監察人1名
性別:不拘
上網期間:自109年3月27日?109年3月29日
資格條件:具下列學、經歷條件:
(一) 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者。
(二)有財務金融、金融保險、金融法律或土本工程等實務經驗, 或相關之研究或著作。
任職期限:自109年4月15日至112年4月14日。
月酬標準:不支薪,支領董監事酬勞新臺幣10,000元( 按實際出席會議之情形支給)。
任職內容:
(一)董事:
1.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2.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3.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4.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5.財源籌措計畫之審議。
2
6.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
7.重要人事之任免。
8.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9.重要規章及制度之制定與調整。
10. 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11.其他重要事項之核定。
(二)監察人
1.監督業務之執行及財務狀況。
2.審查年度決算、稽核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3.監督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捐助章程執行事務。
4.列席董事會會議。
任職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9號5樓(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http://www.ib.gov.tw/)、最高學歷證件、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相關研究或著作證明等影本各1份, 並書明連絡地址及電話,於109年 3月29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金管會保險 局 產險監理組收,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 應徵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及監察人」。
(二)聯絡電話:(02)8968-0735 李先生。
職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及監察人
依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捐助章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
名額:董事2名及監察人1名
性別:不拘
上網期間:自109年3月27日?109年3月29日
資格條件:具下列學、經歷條件:
(一)
(二)有財務金融、金融保險、金融法律或土本工程等實務經驗,
任職期限:自109年4月15日至112年4月14日。
月酬標準:不支薪,支領董監事酬勞新臺幣10,000元(
任職內容:
(一)董事:
1.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2.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3.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4.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5.財源籌措計畫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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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
7.重要人事之任免。
8.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9.重要規章及制度之制定與調整。
10. 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11.其他重要事項之核定。
(二)監察人
1.監督業務之執行及財務狀況。
2.審查年度決算、稽核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3.監督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捐助章程執行事務。
4.列席董事會會議。
任職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9號5樓(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二)聯絡電話:(02)8968-0735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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