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經授工字第10920407322號
主 旨:公告本部「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補助資格條件。
依 據:「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申請企業應合於以下要件:
(一) 應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符合「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三條資格規定。
二、若為共同申請提案,申請廠商間應互推1家擔任主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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